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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徽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31     浏览次数:    
为落实《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要求,拟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要求,拟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5个):
1.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2.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3.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4.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5.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计划遴选1—2家。
(四)公布方式:由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上公布。
(五)有效期限:3年,起算时间为工程服务平台上审核过时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考试或评审鉴定),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含兼职)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专业技术考核要求的场所设备,熟悉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或线下考核。
3.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技术技能人员培训或考核评价经验,达到年培训或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4.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1.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
2.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人事部门申报。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机构申报实行网上同步申报。有关部门登录工程服务平台上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管理系统,从“中央和地方管理单位登录”栏目进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复核、专家评议,必要时可进行考察,提出评议结果意见,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
(五)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拟列入目录的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由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列入评价机构目录,在工程服务平台公布,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目,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申报机构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独立法人主体的条件、队伍、场地、设备、培训或考核情况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审核把关。
(三)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12日(周三)前,通过工程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推荐函及评价机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邮寄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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