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芜湖市做好2024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工信厅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芜湖市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获得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 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1);(注:项目名称应为:****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内容要围绕建设标准,突出重点,规范、简介,项目建设地点要准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3. 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2),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4. 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6. 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3),必须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申报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2时至6月13日24时。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省级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省级智能工厂按省工信厅下达我市指标择优推荐(全市5个)。
三、市工信局将于6月14日至18日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同步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6月19日组织召开评审会。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系统项目初审,并正式行文上报推荐情况,随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盖章版)至市工信局汽车与装备工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芜湖市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获得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 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1);(注:项目名称应为:****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内容要围绕建设标准,突出重点,规范、简介,项目建设地点要准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3. 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2),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4. 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6. 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3),必须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申报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2时至6月13日24时。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省级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省级智能工厂按省工信厅下达我市指标择优推荐(全市5个)。
三、市工信局将于6月14日至18日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同步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6月19日组织召开评审会。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系统项目初审,并正式行文上报推荐情况,随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盖章版)至市工信局汽车与装备工业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