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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滁州市绿色工厂培育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6/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决定开展滁州市绿色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决定开展滁州市绿色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滁州市绿色工厂培育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贵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
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二、有关要求
1.市绿色工厂培育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推荐至市工信部门,经市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市级培育计划,企业按照省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我市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2.请各地于6月11日前将推荐报告、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信息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局节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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