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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质量基础领域、标准化专项)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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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和《关于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教〔2022〕2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和《关于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教〔2022〕2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质量基础领域、标准化专项)到期项目验收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验收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到期,尚未验收、结题、终止、撤销、延期的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面上攻关质量基础领域、标准化专项)项目。
二、验收安排
(一)验收申请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13日前,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验收审核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于6月17日前,审核验收材料并在线提交。
(三)验收组织
采取会议方式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参加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果登记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年底前,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规程进行项目成果网上登记,并提交科技报告。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盖章版复印件
(三)项目总结
包括对项目考核目标调整情况的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及完成情况概述(对应任务书逐一、简要说明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创新性(说明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品市场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情况)、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的评价;组织管理经验、产学研联合机制与模式等;存在问题及对策。
(四)技术报告(科技报告)
包括从解决关键技术角度,阐述研究方法、过程和结果等相关技术信息;或围绕项目任务目标,阐述采取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实现途径和示范推广等相关信息。
(五)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的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等财务资料
项目财务收支决算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资金收支情况、合作经费拨付情况、结余情况、应付未付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同时,提供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及经费拨款银行回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到账通知书、银行回单;主要购置设备清单、发票;承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实施绩效材料
包括标准成果及相关材料(制定标准清单、立项文件、报批稿或发布文件、发布稿;标准应用证明/应用示范报告等)、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专利证书等;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需由具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产品鉴定证书;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有关证明资料;项目产生的放大拉动指标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完税证明等);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并及时在线提交验收申请。
(二)请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认真审核验收材料,做好项目承担单位业务咨询等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三)请各项目主持人准备不超过1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并按时参加会议验收会。PPT汇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四)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会议验收会后30天内,根据专家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验收材料上传。
(五)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规定,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视情给予项目撤销、终止处理。对存在验收资料不真实、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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