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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6/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三就地”,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助力硬科技企业培育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起草了《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为充分了解和吸纳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府大楼B座0614),邮编:23007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hfkjjcgc @163.com。
附件1
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三就地”,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助力硬科技企业培育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对标世界一流,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以创新资源集聚、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未来产业培育为着力点,打造一批以一流孵化人才为核心牵引,具备硬科技创新策源、颠覆性科技成果转化、高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和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高水平孵化器,带动全市孵化器从基础服务向精准服务、从集聚企业向孕育产业、从孵化链条向厚植生态转变,引领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培育不少于10家高水平孵化器,示范带动不少于50家孵化器实现专业化、品牌化转型升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科大硅谷等联动发展,在肥落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招商项目200项,孵化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一批面向全球,拥有自主、前沿、颠覆性技术的硬科技企业。
二、建设主体
(一)建设主体应具备条件
高水平孵化器应由顶尖投资机构、龙头企业、现有市级以上专业型孵化器运营机构、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等牵头建设,建设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聚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体系发展前沿方向和重大需求,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高。
2.孵化领军人物长期从事孵化相关领域工作,熟悉相关领域发展趋势、技术创新特点、产业发展规律、投融资情况等,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3.拥有专业化的孵化服务与管理运营团队,具备技术和产业敏锐度,擅长企业经营和市场拓展。
(二)高水平孵化器应具备条件
1.专注1-2个产业领域,具备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垂直整合能力。
2.发展模式和战略清晰合理,人才培养、团队激励等方面模式先进、机制灵活。
3.具有投资功能,实施孵投联动。单独或与政府母基金、社会基金合作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孵化器对基金投向具备完全决策权。入孵企业获得孵化器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孵化器每年投资收益不低于年度营业收入。
4.单独或与其他机构联合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可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服务,相关服务收入不少于孵化器年度营收的30%。
5.具备发现、筛选一批前沿性、颠覆性、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和人才的能力。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能提供专业化、品牌化的孵化服务,在孵化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方面有着丰富成效和经验。
6.对顶尖投资机构、龙头企业等新建高水平孵化器的,在3年建设期内,至少围绕专注领域培育科技型企业50家,其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25家,国家高企不低于15家。现有市级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提升为高水平孵化器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有1家企业上市或3家企业挂牌。
三、建设流程
1.推荐。各县区、科大硅谷公司等(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对照高水平孵化器条件与重点建设任务,与孵化器建设主体围绕建设周期、目标、具体任务、分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分年度考核方式、支持政策等内容进行协商,形成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方案及合作协议。对部分实力较强、参与意愿较大,但缺少承接主体的孵化器建设单位,可由市科技局牵头寻找承接主体,共同完成后续流程。
2.论证。各承接主体将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方案、合作协议及相关背景说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市科创集团开展论证,形成论证意见,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相关承接主体。
3.签约。对通过论证的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方案及合作协议,由相关承接主体与建设主体按照规定签约建设。
4.建设。签约完成后,承接主体将建设方案、论证意见、合作协议等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纳入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名单,各承接主体持续做好相关高水平孵化器服务督导、绩效考核工作,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四、管理机制
(一)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事宜。
(二)各承接主体负责具体做好高水平孵化器项目推荐、签约、建设、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内容(指标等)一般不进行调整。如发生名称、场地位置、实际控制人、不可抗力等重大事项变更的情形,应提前3个月向市科技局和相应承接主体报告,并提请市科技局及相应承接主体集体审议通过。
(四)高水平孵化器应当根据要求定期汇总孵化企业情况、孵化器经营情况、重要变动等信息数据,编制季度、年度报告并及时报送市科技局及相应承接主体。高水平孵化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持续提升运营能力,自觉接受专项审计、绩效评价。
(五)高水平孵化器存在以下情形的,经核实,将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经费资助、终止建设、追回已拨经费、依法追究民事或提请追究刑事责任等举措,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必要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布:弄虚作假,存在影响公正评价的;存在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发生重大变化,逾期未及时报告的;未及时提交季度、年度发展情况报告的;违反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五、绩效评价
相关承接主体对高水平孵化器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及建设期满后的综合绩效评价。具体包括:
(一)评价原则。评价按照“一体一策”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评价程序。按年度发布绩效评价通知。高水平孵化器按要求提交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承接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向市科技局通报评价结果。
(三)评价内容
1.硬科技孵化服务能力:孵化培育企业整体数量、企业创新能力及产业带动能力情况,高校院所对接及科技成果挖掘、转化情况,招引高水平科技企业来肥落地情况;
2.资源集聚能力:向孵化企业引入外部科创、金融、服务资源情况,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情况,举办有影响力专业活动、赛事等情况;
3.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和服务成效;
4.科技金融能力:“投早投小投科技”基金设立情况、投向、投资企业数量及金额、投资成效;
5.产业融通能力:帮助孵化企业融入产业链,解决上游原材料、元器件供应及下游场景、市场拓展需求情况;
6.区域创新辐射带动能力:毕业企业域内落地率、发展情况;
7.其他方面: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等。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根据合同约定的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高水平孵化器年度评价等级。具体分为:
1.继续支持。启动下一年支持,按合同规定拨付支持经费;
2.暂停支持。暂缓启动下一年支持,暂缓拨付支持经费,督促孵化器进行整改;
3.停止支持。合同终止,不再拨付支持经费,退还已拨付的市区两级财政经费剩余部分。
六、支持政策
(一)市级建设经费支持
对纳入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名单并在肥注册运营公司的:
1.市财政给予连续三年专项建设经费支持(若已享受科大硅谷相关政策,须从市级支持经费中扣除),支持资金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考核事项及协议期限分年度执行。
2.具体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签订建设协议后,拨付协议中与建设主体约定的首年度奖励资金的50%作为启动建设经费,次年完成对机构上一年度约定指标考核后,根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拨付年度剩余奖励资金。后续年度奖励资金拨付方式参照首年度执行。
(二)县区、科大硅谷建设支持
县区、科大硅谷公司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给予高水平孵化器资金、场地、政策、服务等要素支持,其中资金支持与市级支持金额按1:1安排,相关支持举措同步在建设方案及合作协议中列明,作为论证中的重要考量。高水平孵化器可直接纳入科大硅谷创新单元建设范围,相关主体和企业可享受科大硅谷专项政策和服务。
(三)建设主体自有资金投入
在协议约定的建设期内,建设主体每年须以自有资金投入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投入额度不低于市级财政支持额度。
七、重点建设任务
高水平孵化器应坚持培育硬科技企业目标导向,建立早期硬科技项目(技术)发现、验证、熟化及孵化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场景赋能服务水平,畅通“转化-孵化-产业化”链条。
(一)提高载体孵化策源能力
1.高水平孵化器应单独或与高水平科技智库合作,发现一批细分赛道未来发展新趋势,实现“超前发现”“超前布局”。
2.高水平孵化器应深度融入主导领域创新链,直接或通过参加市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市委科创委驻外联络中心等方式,对接市内外高校院所,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跟踪,从“选育项目”向“创造项目”转变,提升孵化策源功能。
(二)提高载体金融赋能能力
1.由市科创集团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联合设立合肥市科技孵化母基金,高水平孵化器应单独或与市科技孵化母基金、社会基金合作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孵化器对基金投向具备完全决策权,对拟入孵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带动“耐心资本”流向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2.由市兴泰集团牵头,会同高水平孵化器,围绕“硬核”技术、初创企业等创新开发债权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硬科技企业融资成本。
3.鼓励国资高水平孵化器创新模式,畅通利益共享机制,允许国有孵化团队持股孵化,优化投资审批流程,试点退出与容错机制。
(三)提高载体科技服务能力
1.高水平孵化器应单独或联合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建检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等平台,开展专业服务。
2.高水平孵化器应搭建开放式服务平台,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筛选、工业设计、供应链和产业链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四)提高载体人才保障能力。
1.鼓励高水平孵化器聘请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科学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企业提供方向指引、经验分享等专业服务。由市人社局牵头,将高水平孵化器聘请的的高端孵化人才纳入全市人才支持体系,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
2.探索“学科+孵化”联合孵化新模式,鼓励高水平孵化器联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相关单位,开展孵化科技管理人才专业学科培训,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
(五)提高载体产业融通能力
1.高水平孵化器应深度融入主导领域产业链,与市内外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协助硬科技创业企业找到物美价廉的原材料、电子元器件、定制件和各类辅料供应渠道,并协助企业拟定具有性价比的产品批量化制造方案。
2.逐步探索通过硬科技企业的产品开发、小批量试制、量产制造等需求,反向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肥落地集聚,助力产业集群发展。
3.高水平孵化器应积极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各类消费者需求,推动相关领域硬科技创业企业开拓相关场景和市场,促进硬科技企业加速成长。
4.鼓励市内外龙头企业等在肥建设高水平孵化器,组建高水平的开放创新服务团队,整合大企业的研发需求、市场订单、资金资本和产业资源,梳理相关领域创业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持续开展对接服务,促进创业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形成高效、协调、共赢的“雁阵效应”,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孵化模式升级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由市委科创委统筹协调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科创委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局要统筹资金支持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自身产业和资源特色,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工作。科大硅谷公司要紧密跟踪市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动向,发挥体制机制灵活优势,不断更新创新单元建设“打法”,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三)严格目标考核。将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督查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并通报。
附件3
《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三就地”,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助力硬科技企业培育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起草了《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4月30日,省委书记韩俊在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一季度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高标准建设科技孵化器,推动更多先进科技和创新产品落地。为落实相关要求,引导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着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8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高水平孵化器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建设目标。计划到2027年,培育不少于10家高水平孵化器,示范带动不少于50家孵化器实现专业化、品牌化转型升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科大硅谷等联动发展,在肥落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招商项目200项,孵化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一批面向全球,拥有自主、前沿、颠覆性技术的硬科技企业。
(二)建设主体。主要明确了高水平孵化器建设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和高水平孵化器应具备条件。
(三)建设流程。主要明确了高水平孵化器的建设流程,包括推荐、论证、签约、建设等具体步骤。
(四)管理机制。主要明确了高水平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机制。
(五)绩效评价。主要明确了高水平孵化器绩效评价的原则、程序及具体评价内容。
(六)支持政策
1.市级建设经费支持
对纳入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名单并在肥注册运营公司的,市财政给予连续3年专项建设经费支持,支持资金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考核事项及协议期限分年度执行。
2.县区、科大硅谷建设支持
县区、科大硅谷公司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给予高水平孵化器资金、场地、政策、服务等要素支持,其中资金支持与市级支持金额按1:1安排,相关支持举措同步在建设方案及合作协议中列明,作为论证中的重要考量。
3.建设主体自有资金投入
在协议约定的建设期内,建设主体每年须以自有资金投入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投入额度不低于市级财政支持额度。
(七)重点建设任务
主要从提高载体孵化策源能力、提高载体金融赋能能力、提高载体科技服务能力、提高载体人才保障能力、提高载体产业融通能力等5个方面明确了高水平孵化器建设的重点任务。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推进。明确了高水平孵化器建设牵头和具体落实单位责任。
2.强化政策扶持。明确了市财政局和科大硅谷公司对高水平孵化器建设的支持责任
3.严格目标考核。明确了高水平孵化器建设的考核督查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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