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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流程、认定条件、认定税收优惠补助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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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流程
(一)填报企业年报
有效技先企业按照要求直接登录平台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附件1)。
(二)开展企业认定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认定范围与条件的法人企业可申报认定。认定网上填报及审核,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查看审核意见。若提交后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5.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三)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成都市各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成都市各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周期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在科技厅官网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受理并于5月31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成都市各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税收优惠补助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一)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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