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疑难解答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在和专利代理公司咨询专利申请相关问题时,他们都会建议尽快申请,因为我国实行专利在先申请原则,越早申请越好,那么什么是专利的在先申请原则呢?
免费咨询热线:18755196600(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0551-65300528(项目申报、高企代理、软件开发、专利申请、专利优先审查、专利预审、商标注册、商标logo设计、软著登记、作品版权登记等)
一、专利在先申请原则
所谓专利在先申请原则,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申请的人。
二、为什么要实行在先申请原则
实行在先申请原则符合专利独占性的原则,即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这样也是为了保护发明人的权益,鼓励创新。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实行专利申请在先原则,比如美国实行的就是先发明原则,优先发明原则,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发明的那个人,即使他申请专利在后。
三、专利在先申请原则和专利优先权有什么不同
专利申请在先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申请的人。对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举例来说:A在2009年1月1日提出甲申请,在2009年10月1日提出另一个乙申请,乙申请享有甲申请的优先权,那么B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0月1日提出乙申请,B的乙申请不能授权,这就是优先权原则;但如果A不享有甲申请的优先权,由于B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0月1日提出乙申请,比A提出乙申请要早,A提出的乙申请不能授权,这是申请在先原则。
四、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联系小编来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热线:18755196600(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0551-65300528(项目申报、高企代理、软件开发、专利申请、专利优先审查、专利预审、商标注册、商标logo设计、软著登记、作品版权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