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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启动,总共4类项目申报方向,*高给予80万元的支持资金,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和具体的方向,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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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方向
方向1:新型新冠疫苗研制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新冠病毒变种奥密克戎、德尔塔等主要流行株,开展新型、广谱、长效疫苗研究,如mRNA疫苗、重组蛋白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多肽疫苗等。
研究目标:已具备研究基础或产业化条件,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项目结题需已申报临床试验、获得临床试验许可或生物制品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方向2:新冠病毒抗原特异性检测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新冠病毒表面蛋白抗原性特征进行筛选,发现具有新冠病毒特异性检测的关键蛋白,研发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技术。
研究目标:已具备研究基础或产业化条件,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项目结题时,需完成新冠病毒抗原特异性检测试剂盒研制,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方向3:新冠肺炎的中医药防治
研究内容:针对不同分期、不同症情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运用中医特色的方药、针灸、传统功法、心理疗法、康复技术等,开展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已具备临床研究基础,鼓励不同机构联合申报,形成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的规范化预防方案、诊疗方案及康复方案。
方向4:新冠肺炎患者临床特征及转归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新冠肺炎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临床特征研究,分析新冠肺炎轻症向重症转化的高危因素;开展新冠肺炎患者心理评估与支持研究;开展新冠肺炎预后不良的危险因素和生物学指标研究。
研究目标:已具备临床研究基础,鼓励不同机构联合申报,阐明新冠肺炎的疾病规律,形成临床特征、康复指导、心理评估及预后随访的专家共识。
二、安徽省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设置
2023年安徽省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面向全省医疗机构,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项目执行期一年。
三、安徽省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 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申明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3. 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4. 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 项目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6. 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申明。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7. 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安徽省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 —“科技惠民专项”—“生命健康”,在项目申报书的“所属技术领域”选择“疫情攻关”及相应研究方向。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8:30,关闭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 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认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 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多跑1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4月16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4月17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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