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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绿色工厂申请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3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淮北市绿色工厂申请时间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淮北市绿色工厂认定补贴
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并依据有关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将市级绿色工厂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争取相关绿色金融产品支持。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淮北市绿色工厂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认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能源审计报告需通过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审查)。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淮北市绿色工厂申请程序流程
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当地培育计划,企业按照市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在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及《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认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申报。各市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推荐申报标准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实、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