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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授奖每次不*过4个(其中中小微企业2个)、提名奖每次不*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认定奖励补贴
市政府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50万元(获奖中小微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组织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市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获奖企业政策支持,带动全市各行业走质量第1、效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良佳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良佳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水平;
(五)积*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第十二条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获奖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认定申报流程
市政府质量奖评选主要包括申报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选委员会审议提出候选名单、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奖励名单、拟奖励名单公示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程序。
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前,秘书处应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网站公布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申报组织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所在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秘书处。
秘书处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市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
秘书处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
秘书处组织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 分),若当年申报组织均未能达600 分,该奖项空缺。
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修订。
秘书处根据现场评审报告,按评审得分排序,取得分*过600 分的前7位(其中,中小微企业2家;不足7 家的按得分*过600 分的实际申报组织数),提出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由秘书处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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