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533号)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三、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3.市级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4.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616室)。同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发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市科技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盖章,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要求
(一)市科技局受理各企业报送的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
(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5
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
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 服务业务范围 |
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 |
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及创新载体情况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
所在市、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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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ITO) |
技术性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BPO) |
技术性 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KPO) |
服务贸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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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万元) |
技术先进型服务 |
离岸外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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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收入 (万元) |
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 |
业务 收入 (万元) |
收入占 总收入 比重 (%) |
合同 执行额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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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在对应空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