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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池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
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 70%以上;
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 3 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 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 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
2.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5000 万元,同时满足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 3000 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池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补贴资金
池州市:对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企业1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
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认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正确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良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 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 3 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