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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注意!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众创空间有哪些申报要求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9/13     浏览次数:    

由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工作开始啦!项目截止时间在在9月30日前,所以时间比较紧张,安徽省的企业需要抓紧时间,因为该项目奖励与名誉对企业发展很有帮助。下面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申报条件要求内容如下:


该项目主要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科高〔2018〕22号)和《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要求,对列入《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目录》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条件

孵化器主要以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功能为基本定位,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管理系统常态化统计中2017年1-4季度季报及火炬统计年报为主要考核依据,选择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当年毕业企业数、当年在孵企业总数、每千平方米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高新技术企业数、开展培训活动情况、管理团队素质、报送统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众创空间主要以服务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为基本定位,以填报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为依据。评价内容包括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管理服务团队能力情况、聚集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等。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要求

各市科技局负责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若有数据与证明材料不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3楼皖科融创众创空间)。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发布2018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绩效后补助方式分档择优予以支持(2017、2018两个年度内已获支持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注意:所有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须参加此次绩效评价,对不参加绩效评价或在绩效评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取消省级资格,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将不再列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要求条件内容,由于申报内容比较多,不清楚企业咨询热线:0551-65300044或18755196600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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