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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2023-2023年)发布,对十大新兴产业给予*高6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下面是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政策汇总,如果你想申请其中的补贴资金,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哪些产业?
支持芜湖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机)、智能家电、大健康和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线上经济)、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及新认定的国家及、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集群)、工程、专项等壮大升级
二、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快速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含当年新入规企业)当年产值增速高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平均增速达 20%-50%(含 20%)的,1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高于50%-80%(含 50%)的,1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高于80%(含80%)以上的,1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 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企业产值当年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1次性奖励。
3、鼓励新建项目投资。当年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基建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 20%给予补助(当年11月份及之前开工的,则按20%给予补助;若12月开工的,则可累计至下一年合并按第1年计算,按20%给予补助),第2年按15%给予补助,第三年按 10%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
4、支持企业实施并购。支持企业实施并购或技术引进。基地企业成功并购或通过技术引进方式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和知名品牌的国内外企业,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芜或并购项目回归芜湖的,按照并购标的额的 20%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高不*过 3000万元。对通过并购或技术引进方式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50%事后奖励,*高不*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
5、支持项目列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库。对列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库,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省、市、县区1∶1∶1比例配套。
6、降低企业启动成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组织实施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项目,当年按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实得部分给予等额补助。 当年对购买自用生产性办公用房的项目,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金额的3%给予等额补助。当年租赁政府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长不*过3年的租金全额补贴。租赁非政府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按照不*过其实际缴纳租金标准的80%,给予*长不*过3年的租金补贴,*高不*过200万元。市外企业迁入基地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搬迁、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给予50%补助,*高不*过 200万元。
7、支持关键创新产品。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基地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1∶1配套资金支持。对基地重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取得国家及各类认证的核心产品给予*高不*过600万元奖励支持,并可根据取证进度分阶段兑付。
8、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基地发展政策。对核心区载体单位制定的专项支持政策或非核心区载体单位可比照核心区载体单位的专项支持政策制定同类政策,需要市级给予配套支持的,报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市财政给予40%配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
9、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除上浮奖补政策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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