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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流程时间及认定材料条件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4/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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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首先完成巢湖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注册后及时联系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账户,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4月25日8:305月13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后,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居巢经开区出具推荐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13日前报送巢湖市科技局812室(姥山路一号巢湖市政府8楼)。

 

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材料:

①《诚实信用申明书》。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3项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二)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三)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需要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四)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补贴奖励

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2.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3.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4.技术转移奖励

5.获奖奖励

6.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7.科技保险补贴

8.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3〕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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