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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正在开展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工作,如果你有主持或参与过标准制订、通过验收的标准化项目、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那么就可以来申请奖励啦,此次申请时间从2023年4月20日至5月25日。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和奖励申报材料要求,有想要制订标准化的,或者申请奖励的,都可以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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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一)主持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
(1)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100万元;
(2)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60万元;
(3)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40万元;
(4)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20万元;
(5)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
(6)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
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二)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
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三)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办法:
(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
(2)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
(3)承担宿州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
(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办法:
(1)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0万元;
(2)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
(3)获得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
(五)采用国际标准奖励办法: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5万元。
二、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主体
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在该项目完成后,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说明依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级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具体申请金额等详细信息及具体联系方式,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直行政主管部门或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市场局、园区分局于书面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附相应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正式标准文本;团体标准还应提供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声明的网页地址和网页截图。
3.通过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附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文件及相关证书;
4.采用国际标准附“采标标志”证书;
5.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需与纸质版材料全一致,邮件名称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标准化奖励项目材料”为题。
(二)市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其他申报单位需由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各有关单位应积*宣传,广泛征集,提前做好沟通联系,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材料由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关于宿州市标准化项目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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