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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2024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0/7     浏览次数:    

2024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将从认定条件、好处及材料、流程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说明,想要咨询申请或者代办2024年高企的可以了解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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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政企采购优先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新三板上市加分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加分。

其他

申办瞪羚企业、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银行收紧贷款政策时,高新企业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1次性奖补(去年10万),对于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及企业给予5万元1次性奖补。

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于已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首次落户庐阳区的企业给予1次性40万奖励!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次性20万奖励补助,对于再次认定的1次性奖补5万。

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于首次认定的高企奖补10万。对于当年再次认定的1次性奖补5万

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的1次性奖励;第2次及以上被认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

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1次性奖励!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的1次性奖励。

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奖补;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奖补。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1次性奖励;

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次性20万元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给予1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鹼高奖励为准)10万元、5万元奖励。

双凤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毎户5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毎次给予1万元奖励。

新站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30万奖励

 

三、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信任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四、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合肥市高新区的企业详见高新区的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合肥市高新区的企业详见高新区的申报通知)。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科技部服务平台”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并上传中介机构申明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原则上为工作领导小组印章),上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和2021年8月1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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