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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游戏“天天炫舞”引发商标权纠纷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8/16     浏览次数:    

商标所有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一)、商标授权使用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二)因认为“应用汇”平台擅自提供音乐舞蹈手机游戏“天天炫舞”的下载、安装及在线运营服务,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被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一依法享有“天天炫舞”商标专用权,且已授权原告二排他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两原告一直通过腾讯网及其他众多第三方平台在线运营“天天炫舞”音乐舞蹈手机游戏。被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为“应用汇”平台的运营单位,未经其允许向公众提供音乐舞蹈手机游戏“天天炫舞”的下载、安装及在线运营服务;对此,两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发函,要求其停止侵犯两原告“天天炫舞”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被告一直未予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应用汇”平台上推广、运营“天天炫舞”游戏获利巨大,且在收到两原告的侵权通知后,仍不停止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天天炫舞”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应用汇”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害商标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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