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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建设的坚实基础,提出宿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共10项奖励补助。下面是政策详情,有想要申请其中奖补资金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宿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支持特色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砀山果蔬食品、萧县功能性新材料首批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积*争取省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基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激励政策支持。继续支持各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引导四个农产品主产区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农业创新体系,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快捷农业,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持续实施“3111”工程,全市每年推进200项重点技改项目建设,确认县域技改项目占比不低于50%,对年度生产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不*过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利用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县设立特色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入股、参股等方式,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砀山酥梨小镇、泗县运河小镇等省级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省2000万、市300万“借转补”资金撬动作用,坚持市场主导,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县域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旅游休闲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文化旅游名县(旅游强县)等品牌创建验收的单位,1次性补助60万元。
二、支持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县域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支持各县融入省与国家“大院大所”创新合作,引导各县主动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合作,逐步实现每个县至少与一个高校(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县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支持张江萧县高科技园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积*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每年编制县域企业技术、人才等需求清单,积*组织参与省定期集中推介对接活动。支持县域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省财政1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1次性各按3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获认定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在省财政1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1次性按3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创新平台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县、乡镇,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创新型乡镇。开展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县与高校(院所)共建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基地。
三、借势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支持县域电子商务项目申请利用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加强县域进出口企业孵化。引导“带动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用省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提供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引导县域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在省给予所在县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次性奖补。引导县域培育“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省内注册企业,对首次晋升5A、4A、3A、2A级的市内注册物流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次性奖励。实施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高质量发展企业提升培育计划,“一企一策”予以支持。支持县域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1次性补助30万元。设立并运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专精特新”等优良中小企业。实施县域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县域每万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示范活动,创建各类质量品牌、质量安全示范区,以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为引领,重点遴选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
四、创新招商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
强化开放思维,整体落实宿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各地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企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依法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招商,推行专业化、市场化招商,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招商联合基金。严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出效益、投资强度等项目质量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避免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低产出的投资项目。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方式,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健全利益分享机制。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主要经济指标的划分,由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鼓励县域开发区与沪苏浙等地共建产业园区,支持各县积*引进外资企业建设产业园区,“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出台落实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县域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五、支持“凤还巢”,实现以创业促就业
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支持创建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支持新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进一步推动支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落地见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
六、支持县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短板
落实好支持农村“四好”公路畅通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积*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争取省级养护资金倾斜支持。落实县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降低县配套资金比例。加快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严格落实县域每3万常住人口配备1所公立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规划要求。加大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力度。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能源、信息、防洪排涝、污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域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建设一批综合物流枢纽和示范园区。
七、发挥财政金融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划分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以县为单位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积*争取省县域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县域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在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确认县域年度贷款增速快于全省,县域贷款占全市贷款的比重、县域存贷比逐年提高。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各县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县域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损失,可给予适当补偿。引导县域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鼓励采取“借转补”等方式,推进县域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创建省级信用建设综合试点。
八、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统筹安排使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县域倾斜,保障县域发展需求。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三年提升行动。对缺乏可盘活土地资源且项目建设确需土地指标的县区,积*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支持,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重点倾斜。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九、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激发各类人才活力
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措施,积*争取省平台引才资助奖补政策向县域倾斜。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引进人才奖补办法,建立专才特聘制度。打造有竞争力的引才平台,加大市级平台引才奖补力度,对引才工作成效显著、科研成果及转化效益突出的平台,给予*高50万元1次性奖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扩大市直机关与县之间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作用,围绕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等专题,加强县乡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县域经济发展机制
深化扩权强县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必须由设区市及以上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县(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窗、1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县常年组织审批服务进城镇、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在银行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1次办,当好企业发展“推车手”“服务员”。清理和减少各类检查评比,取消一切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检查评比活动,大幅度减轻县政府压力和负担。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参与省县域千名优良企业家培养工程,依托国内专业培训机构、知名高校等优良教育资源,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整体落实省级开发区享受市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推进建设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服务权限,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支持有条件的县加快推进县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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