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安徽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具体内容:请依据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充分结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两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认真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第三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逾期报送的,将纳入下一批进行论证。
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部报送有关情况,我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经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以上就是绿色制造申报的相关内容,若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咨询电话,我们会有专业导师为您做深一步的解答。另外,安徽卧涛现每月推出针对科技创新政策及项目申报体系的培训会(3天2晚),培训会上系统讲解什么阶段申报项目,需要哪些条件,如何做好规划工作等等,帮助企业如何通过自身来申报项目从而顺利通过,若企业需要了解,可直接咨询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