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的必要性
1、科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例: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要求科技成果登记大于5项)
2、专利授权资助的前置条件(例:阜阳市科技局要求专利申报资助前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3、直接资金奖补(例: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的,每项给予2000元的奖励。具体分局每年政策为准。)科技成果登记咨询:18755196600.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及申报条件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2、各类自选及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单位为科研单位、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4、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5、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6、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在线填写及提交材料要求
1、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申请个人注册两大类,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2、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1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3、上传相关技术评价证明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1)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等。
(三)登记程序
在线注册—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依托单位核对—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核登记—在线打印证书
(四)办理时限
1、归口管理部门自提交日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选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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