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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核对!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办法条件及流程更新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7/22     浏览次数:    

今年新申报的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要求,主要根据2020版本的管理办法,因为申报条件及要求是所变动,针对管理办法中,变动事项指出如下。2021年准备申报的企业,要重点核对企业是否符合新变动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也可以咨询:19855108681

先从第1章总则看起,其中第1条 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 〔 2017 〕 53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办 〔 2019 〕 18 号 ) 等文件精神 ,制订本办法 。有所调整。

再看第2章申报条件中第2条,申报认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 一 )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  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
( 二 )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特征的企业 。
( 三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 四 )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
( 五 )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 、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安徽省企业注意重点申报条件对比情况:
1、管理办法明确已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在申报该项目之列(2017版办法虽无说明,但之前申报通知中都会说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在申报该之列)。
2、由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提高要求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且上一年度正增长且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200万元;
3、新增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新管理办法内容删减评价指标及说明,新认定申报企业可作为申报自评参考,新的评价评分办法或另行发布!


接下来,在第三章认定流程中,发生了哪些变化: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发布认定申报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四条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
( 一 )《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
( 二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三 )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内容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 〕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新增材料)
( 四 )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
( 五 )材料真实性申明 。

第五条  各市、县( 市、 区 )经信部门根据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六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请厅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其为“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后是第四章 管理服务,对申报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及各项政策的变化如下:

第七条  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测。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主动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报送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
无有效期限制及复评情况说明,但需定期报送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测。

第八条  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奖补50万元,具体以2020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发布为准!

第九条  对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以上为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管理办法的新变动情况,对今年申报的企业,在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等方面均有调整,安徽省企业申报一定要重点核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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