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近期,芜湖市公示了很多奖励补助政策,今天我们带企业一起了解关于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如何申请及相关条件要求内容。该项目主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推进节能减排。
安徽省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补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生产、经销、运营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咨询热线:0551-65300518
二、补助标准
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能享受国补、并在本市首次登记注册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并应用正常的公共智能充电桩,分别给予:
(一)推广补助。在芜销售推广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250公里)、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总储电量≥30kWh),按照享受国补的30%给予市级财政补助,*高不*过2万元/辆。
(二)运营补助。对客运、出租、网约、租赁、物流、环卫、旅游等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鼓励规模经营,年度新增纯电动汽车达到10辆以上(含10辆)给予市级运营补助3000元/辆;达到50辆以上(含50辆)补助4000元/辆;达到100辆以上(含100辆)补助5000元/辆;达到200辆以上(含200辆)补助6000元/辆。
(三)充电设施补助。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并经市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1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年度每新建50个公共充电桩另给予市级运营补助5万元。
三、资金申请
(一)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驻芜授权经销公司提出推广补助申请,填写《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在本市首次上牌车辆国补资金清算证明等材料。
(二)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提出运营补助申请,填写《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在本市推广补助证明、运营里程证明等材料。
(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出补助申请,填写《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立项、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证明等材料。
四、审核拨付
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受理上个季度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补助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市财政局对申请推广补助的企业,按应补标准的70%预拨,在国补资金下达后再进行结算。对申请运营补助的企业,在车辆运营里程达到5000公里后给予兑付。
(三)申请补助的在芜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需在芜湖市域范围内布局合理的维修保养网点,具备车辆维护、保养、抢修、电池回收、配建充电桩等能力。申请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经销公司、车辆运营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场地和先进的运维手段。
(四)企业对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应实现全程监控。
以上为安徽省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申请申报条件要求内容,更多该项目问题咨询热线:18755196600合作愉快专业导师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