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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为我市企业比较重视的项目,以下为该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详解解析: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申报、审核等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类别
入库项目主要为制造类项目,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新引进项目,另一类是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又分为若干小类。
1. 新引进项目: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
2. 技术改造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等)。
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分为7个小类:
①智能化改造项目(分为整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整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3个小类);
②机器换人项目;
③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④工业强基项目;
⑤“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
⑥搬迁项目(分两类,一类是搬迁入园,即企业向工业园区整体搬迁的;另一类是租赁转自建,即原来租赁标准化厂房,后自建厂房并整体搬迁入自建厂房进行生产的);
⑦普通项目。
说明:为强化支持和引导,技术改造项目小类及相关条件要求将根据国家战略部署、经济形势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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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②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③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订本)方向;
④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⑤原则上在建或申报年度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2.申报材料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②营业执照扫描版;
③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或原件扫描版;
④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土地证或房产证原件扫描版);
⑤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申明函;
⑥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②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③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版本:2011年本及2013年修订本)方向;
④智能化改造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搬迁项目参照新引进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其他类别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需要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
⑤原则上在建或申报年度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2.申报材料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②营业执照扫描版;
③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或原件扫描版;
④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土地证或房产证原件扫描版);
⑤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申明函;
⑥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或通过申报系统填报提交。
(二)审核流程
各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组织对各县区经信部门转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正式印发通过审核的入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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