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对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补助有哪些呢?条件有哪些呢?奖励政策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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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市高企培育库合并,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原则上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2.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40万元奖励;
*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企,参照“第五条”标准给予奖励。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增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部分的50%予以奖励,*高不*过50万元。
5.对新增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500万元(含)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100万元(含)小于500万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小于100万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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