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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申报条件指南: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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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请将表1~表3按要求填写后,作为上报文附件。其中,表1作为上报文附件1;对于第1家拟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表2和表3作为附件2,第2家的表2和表3作为附件3,以此类推。
表1 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主营业务 |
核定主营业务1 |
是否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评价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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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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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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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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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核定主营业务”一栏中,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填写相应章节号和内容。比如,推荐企业为××公司,核定主营业务为“1.1.1网络设备-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是否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一栏中,若填“是”,则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填写相应章节号和内容。
表2 ××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企业填报数据值 |
核定数值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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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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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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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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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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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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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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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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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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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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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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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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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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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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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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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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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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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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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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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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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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