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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申报条件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9/1     浏览次数:    

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申报条件指南: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0551-65300518

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请将表1~表3按要求填写后,作为上报文附件。其中,表1作为上报文附件1;对于第1家拟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表2和表3作为附件2,第2家的表2和表3作为附件3,以此类推。

表1  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主营业务

核定主营业务1

是否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评价得分

1

 

 

 

 

 

2

 

 

 

 

 

3

 

 

 

 

 

……

 

 

 

 

 

其中:“核定主营业务”一栏中,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填写相应章节号和内容。比如,推荐企业为××公司,核定主营业务为“1.1.1网络设备-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是否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一栏中,若填“是”,则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填写相应章节号和内容。

表2  ××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企业填报数据值

核定数值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企业职工总数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9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10

省级研发平台数

 

 

11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1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5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16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7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8

利润总额

万元

 

 

19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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