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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条政策!滁州市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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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发创意热情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市级层面每季度举办滁商创意会,县、市、区每季度、省级开发园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市级及县、市、区政府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认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力促“双创”孵化。培育创建一批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1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加快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级别晋升的,追加补足补助标准差额。(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推荐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各县、市、区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工作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各地可根据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供优良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加强招商引资前期对接,把握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促进市场主体间土地要素流通,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腾笼换鸟”“企业嫁接”提供支撑,盘活存量土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主导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人才工作“十大举措”,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积*参与青年人才“聚皖行动”,鼓励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后,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7.鼓励直接融资。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坚持择优动态原则,建立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鼓励民营企业积*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上市的民营企业,由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基金支持。调整优化市级股权投资基金,2021年底前完成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设立,积*争取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引导母基金在滁设立子基金。鼓励各地设立产业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滁州,促进投资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行、滁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9.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技类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聚焦小微企业薄弱群体,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余额的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人行;配合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融资担保。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落实国家和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配合单位:市人行、滁州银保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减轻企业负担。整体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降低企业物流、融资和用能成本,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限时清零拖欠民营企业应付账款。(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2.完善信用修复。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需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有关部门撤下或移出;对企业需修复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由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移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助力快速成长
13.支持上规升级。促进民营企业“小升规”,通过培育扶持、改造升级、引导促进等方式,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1次性奖励。培育规下样本企业,对纳入规下统计的样本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由受益财政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鼓励“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2万元1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扶持做大做强。大力实施强企工程,引导土地、资金、人力等优良资源向重点优势民营企业集中。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1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1次性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5.培育“专精特新”。完善优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坚持择优动态原则,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和项目库,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水平,培育一批全国“单打冠军”和“行业小巨人”。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产业基金扶持等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6.提速创新赋能。整体实施科技企业创新培育,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自主研发平台。紧扣“链条化、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目标,实行产业链“链长制”,推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持续推进“千亿技改”“千企升级”。鼓励企业参加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坚持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7.推进市场开拓。引导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积*推荐企业参加“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评定,争取省财政1次性奖补。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三首”产品的采购力度。鼓励围绕新兴产业及支柱产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和中国知名品牌。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市财政对首次参加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持续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实践良佳绩效模式,促进企业提高整体绩效和能力。支持产业发展基金与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开展生产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境外资源开发等,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8.加大政府采购。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整体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预算主管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小微民营企业入驻“徽采商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民营企业中标成交结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尊重主体地位
19.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引导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参与全省百家优良民营企业和优良民营企业家评选、全省民营企业百强排序活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设立绿色通道;对获得省、市称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家,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司法援助、金融服务等有关优待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尤其是抓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实施企业家高端培育,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企业家赴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等国内着名院校学习培训,培训学费由参训企业家和市财政各承担50%。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持续开展“滁商大讲堂”系列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1.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依托市、县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组建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由各地定期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开展面对面交流等活动。各类开发园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牵头单位:市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2.发挥协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服务流程,加大培育与注册力度,对涉及新兴产业的协会商会,适度推进“一业多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优营商环境
23.打造服务品牌。持续推进“亭满意”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围绕企业开办、建筑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纳税服务、市场监管、信贷获得、合同执行、劳动力市场监管等20个重点领域,对标省外先进、省内一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创优“四*”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创优“四*”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4.优化审批服务。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推行“正负清单制+告知申明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申明等措施,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完善企业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接入“皖企直达”平台,形成省市一体的服务企业体系。(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5.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市、县企业服务中心,完善企业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多不*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6.清理政府失信。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7.优化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实施“一企一警”,做到警务前移、服务企业;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工作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8.净化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聚焦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涉企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正确监督执纪,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企业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保障机制
29.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各地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0.提升党建指导。持续派驻党建指导员指导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举措》,推进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1.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县、市、区及承担民营经济考核指标的市直单位发展民营经济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先进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牵头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2.完善政策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推广“皖企服务云”平台应用,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企业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3.强化财政引导。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创新型省份、制造强省、工业强市等政策引导效应,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各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各牵头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于2021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安徽省11月奖补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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