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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5/12     浏览次数:    

2019年度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正在申报,申报时间2020年5月11日-22日。根据《合肥市2019年度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现将2019年度长丰县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汇总如下,供企业朋友申报参考。
长丰县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支持。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技改、工业节水技改、清洁生产、节能信息化等项目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前期手续完善,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4、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
(1)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
(2)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
(3)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3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50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500Mwh;
(5)节能信息化项目中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200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能源效率提升5%以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已获得合肥市2018年“支持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节水”奖补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长丰县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
5、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发票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7、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材料,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8、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材料;
9、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报由合肥市经信局组织实施,综合以上申报条件,长丰县企业需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如有申报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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