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组织1次,2019年至今未出通知(2018年为12月初)。参考时间将近,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有必要提前了解。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2、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配置。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5、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6、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9、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六安市经信局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上报的复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
2、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3、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①评价得分低于60分;
②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
③逾期不上报复评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④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标准。
新认定的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政策给与规定奖励,同时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表彰,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好处多多,准备需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