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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认定制,是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运行符合条件后,由依托单位申请认定。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院所联合共建。2021年申报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申报成功后可享受这些奖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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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奖补好处:
在资金支持上,对新认定的“一室一中心”,省财政每家分别1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根据长周期运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稳定运行经费每年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绩效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奖励“一室一中心”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个人和团队,更加突出对人的贡献奖励。
在人才服务上,“一室一中心”建设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加大省编制周转池统筹力度,及时满足引进和选拔人才的调剂需要,支持完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科技奖励资金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
在科技金融结合上,引导多项基金正确对接,支持重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参与“一室一中心”的建设和投资。
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着优势和能力。
(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四)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着。
(五)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六)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