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1、品牌增值:通过挂牌,充分展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 现企业品牌增值;
2、财富增值:通过挂牌,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提升,进 而实现股东的财富增值;
3、企业增值:通过挂牌,企业股权得以流通,企业价值 得以重估,实现企业增值;
4、资本增值:通过挂牌,吸引投资者促成企业融资,实 现企业用于发展的资本增值;
5、资金奖补(仅供参考):
安徽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安徽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1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奖励200万元!
合肥经开区
对在区科技局备案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未股改直接挂牌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股改后挂牌的企业给予28万元奖励;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高不*过100万元。
合肥蜀山区
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 8 万元奖励。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 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过 70万元。 有效期2018-2020。
合肥高新区
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1次性20万元奖励。
合肥肥西县
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经过股份改制)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1次性奖励,其他板块(农业板、科技板等,该板块实行总量控制,总量以市政府下达任务为参照)成功挂牌企业,给予8万元的1次性奖励(转板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
合肥肥东县
根据其所挂板块成本给予不高于40万元奖励,其中未完成股改的奖励6万元。
合肥巢湖市
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市财政按企业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多不*过70万元的奖励。
合肥瑶海区
对企业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合肥包河区
对企业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8万元1次性奖励;省股交中心挂牌取得首次融资并将融资投资与包河区的挂牌企业,分别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高不*过70万元。
合肥长丰县
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且在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给予10万元的1次性奖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且在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按企业首次股权融资额(在本县内投资部分)的5%给予*多不*过70万元奖补。 有效期2018-2019。
合肥庐阳区
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 10万元1次性奖励;完成股改的并挂牌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1次性奖励。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
2、股权清晰,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3、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4、主营业务明确;
5、*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徽省科创板挂牌咨询热线:18755196600QQ: 2881391787
(二)、不同层级条件
1、精选层: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培育层: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上年末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已获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3、基础层:科创型有限责任公司,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2)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已获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一)、一般性文件
1、公司证券进入市场挂牌转让的申请;
2、关牌转让证券说明书;
3、挂牌公司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的说明;
4、推荐商就挂牌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项意见。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公司证券进入市场托管或挂牌转让的决议;
6、公司与推荐上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
7、推荐商出具的推荐报告;
8、推荐商关于挂牌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9、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明函。
(二)、不同层级相应文件:
申请在不同层级挂牌的企业,除按本条第(一)款要求提交一般性文件外,还应根据不同层级标准要求提交相应文件:
1、精选层:
1)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推荐商出具的企业预计市值分析报告;
3)经具有专业服务商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4)有具有专业服务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内部治理情况介绍;
6)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2、培育层
1)符合培育层挂牌条件的额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股份制改造计划;
3)*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4)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3、基础层:
1)符合基础层挂牌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3)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1、企业自审并形成相关决议
拟挂牌企业根据本中心融资挂牌基本条件进行自审,确定是否达到挂牌标准。符合要求的,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形成挂牌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2、选定推荐商会员及专业服务商会员
拟挂牌企业需委托一家推荐商会员作为推荐人,签订挂牌协议。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融资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3、股改(如有)
根据规定,在本中心挂牌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因此,非股份制企业需在挂牌前完成股改。
4、推荐商会员展开尽职调查及材料制作
推荐商会员与专业服务商会员对拟挂牌企业展开尽职调查,根据中心相关规则、指引制作申请挂牌材料。
5、推荐商内核
申请材料经推荐商会员内部审核通过后报送本中心备案。
6、中心核准
本中心收到推荐商会员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同意受理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函,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本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挂牌备案通知书》。本中心要求推荐商会员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备案时间自本中心收到推荐商会员补充或修改材料的下一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7、股权登记
企业在取得本中心出具的同意接受备案通知后,应及时到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冻结手续,本中心凭冻结手续证明办理挂牌手续。办理股权冻结手续后,本中心在两个工作曰内核定企业的简称及分配代码。企业应在核定简称及分配代码后的两个工作曰内与本中心签订登记、挂牌等协议书,办理全部股权的集中登记。
8、企业挂牌
股权登记完成后,本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挂牌通知书。企业须在接到挂牌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曰内进场挂牌,且*迟于挂牌曰前五日,在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挂牌公告文件
9、信息披露
根据中心要求,挂牌企业须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详见《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业务规则》。
按照信息披露时间,信息披露分为初始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一)挂牌公司获准在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
(二)重大违法墙纸撤牌情形;
(三)其他需要终止挂牌的情形。
挂牌公司自愿提出终止挂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关于同意终止在中心挂牌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
(二)企业申请终止挂牌审批表;
(三)负责该挂牌公司持续督导业务的推荐商会员所出具的督导意见书;
(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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