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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合肥市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奖补要求政策解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4/11     浏览次数:    

近几年,人工智能产业迅速发展!对于人工智能产业有相应的扶持奖励补助政策。人工智能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皖政〔2018〕42号)文件精神,抢抓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推动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建言献策。
1. 合肥市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 合肥市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本政策内简称“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从事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收入占企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企业(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单位)应申明注册及办公地址10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申报企业(单位)、项目应在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管理平台同步填报相关信息。
      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人工智能产业领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二、设立产业专项资金
      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研发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招引培育、智能示范应用、相关要素支持、发挥联盟协会作用等方面。推动市级“三重一创”、高质量发展、集成电路、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等政策向人工智能产业倾斜。

三、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择优支持企业(单位)建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30%,连续奖励不*过3年,累计*高不*过3000万元给予奖励。
      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按实际投入的10%,连续奖励不*过3年,累计*高不*过1000万元给予奖励,纳入声谷政策支持的平台不重复享受。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单个平台每年*高不*过300万元给予运营服务资金奖励,连续奖励不*过3年。其中,对数据平台、计算平台等年用电费*过30万元的,*过部分可按照实际费用的50%、单个平台每年*高不*过300万元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过3年。电费奖励与运营服务奖励不同时享受。

四、加强企业招引培育
      对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入驻合肥,或在肥新设立独立法人并实际到位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单位),给予实际投入5%、累计*高不*过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在每年按约定完成投资进度和产出强度前提下,三年内拨付完成。
      对在合肥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的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正常运营一年后,自次年起,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加100人,给予1000万元的企业发展奖励,单个企业*高不*过1亿元。该政策与“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于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在肥设立总部或建设重大项目,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五、支持智能示范应用
      开展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先行先试,将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于交通、医疗、教育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单位)在先进制造、医疗康养、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应用;其中,对政府公益性项目(人工智能类)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人工智能企业(单位)技术、产品、服务等。
      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项目)购置企业(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额的10%、*高不*过300万元奖励

六、强化相关要素支持
      落实《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制定合肥市人工智能产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聚焦人工智能领域,加大人才培养和力度。
强化创新载体建设,优先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应用示范园区、特色小镇等,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由合肥市、省投资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产业发展中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人工智能项目。

七、发挥联盟协会作用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单位)、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组建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鼓励联盟、协会等组织成员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产业研究、产品推广等工作。
八、附则
本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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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到诚信申报。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收回违规企业拨付资金,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并依法追责。

除特别明确外,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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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为抢抓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构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和《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皖政〔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主线, 坚持研发攻关、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行业应用和人才集聚“五位一体”推进,构建基础坚实、技术领*、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的创新生态体系,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智慧经济、构建智能社会提供强大支撑,为合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注入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与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成为带动全市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动力,局部领域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应用推广形成规模。人工智能技术在交通、教育、医疗、家居等领域率先应用和推广,形成10个以上深度应用场景,建设20个以上应用示范项目,打造3个以上应用示范园区和特色小镇,基本形成与城市运行相适应的人工智能深度应用格局。
      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基础前沿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标志性原创成果,在类脑智能、量子智能、智能语音等领域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形成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
      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技术主导权的智能语音产业集群,孵化一批人工智能细分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100亿元以上,带动相关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产业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
      产业生态基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汇聚、智力集聚、开放协同的产业生态系统基本形成。
      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人工智能产业链和高端产业群,产业规模和总体竞争力处于国内先进城市第1方阵,智能社会、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全国示范,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高地。
二、构建整体创新体系

      基于合肥现有技术基础和发展需求,结合综合性国家大科学中心建设,主动参与国家研发分工,积*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增加人工智能创新源头供给,为人工智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谋求核心竞争优势。

(一)布局前沿基础研究

      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智能感知、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等基础前沿理论研究,聚焦类脑智能、量子智能、认知智能等领域进行重点突破,确认理论上走在前面、技术上占领制高点,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提供科学储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别负责,下同。)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科协等

(二)突破关键共性技术

      智能语音。重点突破自然语言表征与处理、深度语义分析、复杂环境下的语音识别交互等核心技术,实现自然语言智能理解和自动生成,开发多媒体信息理解人机对话系统、基于知识管理的协同翻译平台、海量文献翻译平台等智能应用系统。

机器视觉。重点突破视频图像理解视觉信息融合、视觉并行计算等机器视觉核心算法,研发基于机器视觉的视觉检测设备、监控设备、导航设备、物品抓取分拣系统等智能化产品。

      认知智能。重点突破面向认知计算的深度学习共性技术以及面向行业异构数据的知识自动构建与推理等关键技术,推进人机交互、智能教育、智能医疗和智能司法等领域的认知智能应用研发及产业化示范。

      智能驾驶。重点推进智能决策控制、实时正确定位、复杂环境适航、智能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撑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和无人机等智能无人系统产业化发展。

      大数据智能。开发基于海量数据分析挖掘的垂直领域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成从大数据到知识、从知识到决策的能力,有效支持知识驱动型领域应用。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重点突破虚拟现实可视化、动态环境建模、多源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实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与人工智能的有机结合和快捷互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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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创新应用平台建设

1.基础前沿技术平台

      加大对类脑智能、认知智能等重点(工程)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推进重大实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国内一流的科研实验环境。

2.开源共性技术平台

      鼓励开发基于知识计算、人机交互、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范式的开源软件开发包,建设开源开发平台、开放技术网络和开源社区,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云服务。

3.产业基础支撑平台

      支持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开发海量数据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构建多场景验证环境,支撑人工智能深度训练和算法持续优化。积*推进合肥*算中心建设,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面向深度学习的公共计算平台,开放计算资源,提供计算服务。鼓励开发算法模型、仿真验证、标准测试、安全性测评等技术规范和工具集,建设专业化检验检测平台,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打造高质量产业体系

(一)发展核心产业
1.智能软件产业
      重点发展计算机视觉听觉、机器翻译、智能决策控制等终端应用软件,以及研发设计、过程管理、分析模拟等智能化工业控制软件。支持开发面向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等基础软件,以及支持深层语言理解、逻辑推理联想、自主学习进化等典型人工智能技术的高级通用智能系统。鼓励面向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能教育等行业细分领域,提供一体化智能系统解决方案。
2.智能芯片产业
      重点发展自主可控的面向终端应用的专用定制化智能芯片(ASIC),突破深度学习引擎、*低单片功耗、多模型适配等关键技术,推动算法创新与芯片设计联合优化,推进无人驾驶、语音识别、视频监控等专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同步发展配套的编译器、驱动软件、集成开发环境(IDE)等支撑工具。支持适用深度学习算法的中央处理器(CPU)、图像处理器(GPU)、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PGA)等通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推进类脑计算芯片研发,开发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的快捷能类脑神经网络架构和硬件系统。鼓励发展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处理器架构和指令集的关键IP。协调发展高端智能芯片制造和封测技术,完善集设计、制造、材料、装备于一体的产业链条。
3.智能传感器产业
      重点发展基于MEMS工艺的新型生物、气体、温度、液体、光学、*声波等智能传感器,支持发展高性能光纤、激光、陶瓷等非半导体类传感器,以及智能测量仪表、智能条码等采集装备,完善新型高端智能传感器布局。积*推进智能传感器微型化设计、嵌入式算法、晶圆级封装、系统级测试等技术集成,加强材料、设计、制造和终端应用的产业链协同,推动智能传感器由分立器件向数字化、网络化、系统集成与功能复合等方向发展。面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健康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提升智能传感器一体化解决方案供给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二)做强重点产业
1.智能语音产业
      以“中国声谷”为主要载体,推动智能语音产业与主导产业、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坚持源头创新,加快推进“讯飞*脑”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语音合成、语音识别、机器翻译、机器阅读等技术研发,保持关键核心技术国际领*。加强平台建设,以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为载体,建立面向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医疗等领域的开源开放平台,积聚创新资源,完善产业生态,促进产业升级。结合智能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积*拓展行业应用领域,拓宽商业化路径,丰富智能语音产品和服务。

2.智能机器人产业
      工业机器人,重点开发智能柔性多关节机器人、双臂协作机器人、智能复合机器人等重大标志性产品,面向汽车、半导体、能源等领域,提升系统集成能力,深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服务机器人,重点突破多传感器多模态信息融合、自然语言交流与推理、自主导航规划决策等关键技术,推进在医疗康复、助老陪护、家庭服务、公共服务等场景的深度应用。特种机器人,重点突破高清图像回传、自动视觉定位追踪、远程触控操作等关键技术,发展无人飞行器、无人船等多种形态无人设备,以及农林植保、巡检维护、消防救援等特种机器人,强化在农业、物流、巡检、救援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建设云端大脑,利用云端智能为机器人赋能,实现机器人远程监控、智能运维、效率优化等。

3.智能汽车产业
      鼓励发展车载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智能后视镜、无线通信设备以及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仿真与测试系统、安全预警和救生系统等关键软硬产品。积*推进智能汽车大数据分析、多源场景导航、自动驾驶测试评价、自动驾驶场景库等云平台建设,为智能汽车的研发制造、安全运行、交通管理和应用服务等提供基础性支撑。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基地,实现由封闭式简单场景测试体验向开放式应用场景落地转化。稳妥推动智能汽车从部分自动驾驶自动驾驶演进,从单一场景的仓储物流车、旅游导览车等向复杂场景的民用乘坐车发展,带动车载通信、定位导航、道路设施智能化升级等相关产业发展。

4.智能终端产业
      积*发展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耳机、智能(AR/VR)眼镜、智能服装等智能可穿戴设备,重点突破AMOLED屏幕显示、轻量级操作系统、集成化低功耗设计等关键技术,大力丰富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鼓励发展智能摄像头、高性能真三维显示器、麦克风阵列、音频处理模组等智能化器件,进一步完善智能语音和机器视觉等产业链。支持发展智能测量仪表、智能控制器、智能路由器、智能条码读写器等智能硬件模块,以及近距离机器通信设备、关键网络设备等物联网和工业控制基础器件。

5.智能家居产业
      支持开发智能家电、智能家具、智能照明、智能厨卫、智能洁具、智能建材、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家居产品,优化产品设计,提升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突破多传感器融合、无线近场通讯、远程设备控制、设备自我学习等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家居控制、安保监控、环境监测、视听娱乐等功能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家居应用、服务与检测大数据云平台,创新个性化定制、全屋定制等服务模式。推动智能家居与智能建筑、智慧社区等融合发展,完善智能家居生态系统,延伸智能家居产业链,将智能家居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局等

(三)培育智能企业
      支持一批业绩突出、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人工智能企业,通过项目建设、战略重组、品牌经营、鼓励上市等方式,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主体。支持智能语音、智能家居、智能终端等具备技术优势和品牌效应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若干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领军型企业,发挥示范、牵动和集聚效应。鼓励建立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开放式众创空间,培育一批人工智能细分领域“专精新特”创新型企业。发挥国家级重大科创平台的资源集聚作用,面向智能医疗、智能芯片、机器视觉、智能驾驶等领域,积*引进一批骨干型企业,争取重大项目落户,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等

四、推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
      以建设智慧城市和智能社会为导向,以应用促融合,以应用促发展,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应用,持续丰富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打造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智能化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城市运行效率。

(一)人工智能+先进制造
      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支持研发和应用标准化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推动企业智能化升级和智能工厂建设。推动关键智能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支持典型工艺流程、生产模型、故障诊断、数据挖掘等行业大数据和云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生产设备网络化、生产数据可视化、生产过程透明化。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推广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整体提升我市整体智能制造水平。支持企业和医疗机构利用智能影像识别、生物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开发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表现智能辨析、治疗方案智能推理、辅助医疗问诊等智能化诊疗系统。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二)人工智能+金融商贸

      推进金融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智能风控、智能投顾、智能客服等应用系统,创新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智能化征信系统,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开展信用体系智能化应用与示范,拓宽信用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供应链协同服务、区域性多式联运、跨境电子商务等深度融合,推广应用数据采集、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智能化设备。加快智能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园区等的智能水平。推广正确营销、智慧商圈、智能配送等新型商贸服务和新零售消费模式,促进商贸流通服务智能化转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数据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人工智能+医疗康养
      加快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丰富和拓展健康大数据、流行病防控、远程监护、体质监测等智能医疗服务,逐步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生态圈。积*推动人机协同手术机器人、智能导诊导医机器人、智能诊疗助手、柔性可穿戴生理监测设备、智能肢体康复训练设备、功能替代性智能假体、可穿戴外科骨骼等智能化设备研发产业化以示范应用。鼓励发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等新型智慧医疗服务,培育智能医疗产业新业态。鼓励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打造智能化养老解决方案平台,多维度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分级诊疗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推动健康管理实现从点状监测向连续监测、从短流程管理向长流程管理转变,实现个性化、高品质的智能健康与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医保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等

(四)人工智能+公共安全

      加强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安防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智能安防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展智能化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建设,增强城市智能防控能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控预警、事后溯源、应急检测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建立智能化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监管系统,实现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构建复杂场景下多维交通信息综合大数据应用平台,研发和应用智能监控、智能疏导、智能调度等智能交通装备和系统,实现智能化交通疏导和综合运行协调指挥,构建开放共享、深度融合的智慧交通体系。开发智慧交通综合APP和智慧停车等信息化平台,为公众出行、停车等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办等

(五)人工智能+城市治理

      智能政务。推动大数据智能分析、情感分析、自动推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政策评估、决策支持、舆情分析、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推进智能化政务平台建设,打造智慧政务新模式,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智能司法。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案情推理、庭审记录等方面的应用,支持大数据智能抽取、司法语义表示、司法推理计算、司法语义搜索等智能司法技术研发,推动智慧法庭建设。智能环保。建设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智能环境监测网络与服务平台,支持污染源追踪解析、污染物排放预测等智能分析预警模型的研发和应用,实现智能监测预警、量化管理和协同治理,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和突发环境事件智能防控体系。智慧能源。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突破多能协同控制、系统故障诊断和自愈控制等关键技术难题,发展多能采集、监控、巡检操作、输变电、配用电、电网监控、巡检操作等智能化装备,以及运行监测、故障诊断、多能良性互动等智能化系统,构建快捷多元绿色的多能互补供应与消纳体系,提升能源行业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办、市供电公司等

(六)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智能教育。积*推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语音、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建设完善教育智能化基础设施,开发立体综合教学场、基于大数据智能的在线学习教育平台,提供正确推送的教育服务,促进优良教育资源共享。开展智慧学校建设,推动基于教育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应用,整体推进智慧教育,促进教育教学转型。智能文创。加快推动新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与人工智能科技的深度融合,推进智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支持一批智能文化创意重大项目,推出一批智能文化创意核心产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延伸和价值提升。智能旅游。加强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景区,积*开拓智慧出行、智慧导览、智慧购物、智慧环境管理等应用场景,发展旅游智能调度、游客智能引导、智能路线推荐等应用服务,推动旅游行业精细化、智能化升级转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等

(七)人工智能+现代农业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环节的应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构建涵盖数据采集、订单管理、质量溯源、电子交易等农业大数据网络体系,研制和推广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农业智能专家系统、农机远程智能调度系统以及农林植保机器人、智能变量施肥施药装备等智能农业装备与系统,推动农业生产向智能控制、正确投入等智能化方向发展。支持智能农场、智能渔场、智能果园、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绿色智能供应链等集成应用示范,建设一批智能农业示范园区和特色小镇,有效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八)人工智能+军民融合
      围绕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推进健全军民技术资源互通共享的机制,引导军用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支持无人平台设计、智能芯片、低空感知系统、机场监视雷达、装备运维等军用成熟技术落地地方产业。支持无人机、无人船、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等民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防采购领域,鼓励军地联合开展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形成多领域、快捷益的人工智能军民发展融合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

五、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各县(市)区条件和特点,结合滨湖科学城建设,进行有重心的系统布局,通过重大项目牵引,试点示范带动,引导特色化发展,形成“一核引领,多*联动”的产业布局。建设若干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特色小镇和应用示范区,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集聚发展。
      “一核引领”。围绕合肥高新区,以综合性国家大科学中心和“中国声谷”建设为牵引,依托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发挥科技创新核心引领作用,做大做强智能语音、智能穿戴产业,带动智能医疗、智能机器人、智能软件、智能汽车等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多*联动”。经开区,以智能终端产业为重点,推动智能家电、智能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协调发展,积*推动智慧城市生命线等公共安全重大项目建设。新站区,以智能制造产业为主线,依托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围绕“芯屏器合”,重点发展智能芯片、柔性显示器件、智能光学器件、智能工业机器人等特色优势产品。安巢经开区,以智能无人装备产业为重点,推进无人机、无人驾驶车、无人船/艇、智能医疗机器人等新兴高科技产业协同发展,引进智能芯片研发设计和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军民多用无人化智能控制类装备项目建设。庐阳区,以智能光电、云计算产业产业为重点,加快引进和培育智能光电上下游企业集聚;依托庐阳大数据产业园、华为合肥云创新中心,推进城市产业云和软件开发云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水平,助力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包河区,以智能汽车产业为重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重大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智能视觉视频产业,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资源聚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长丰县,以智能家居产业为重点,依托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完善智能家居全价值链产业生态系统;加快建设“中国声谷·双凤产业园”,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与经济深度融合。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链和创新链,找准自身产业定位,实施差异化布局、特色化发展,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新增长点,引领带动智能经济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人工智能产业的计划、调度和督查考核工作。成立新一代人工智能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人工智能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化重大问题,为我市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加强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产业服务等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构建上下齐动、职责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二)政策支持
      积*争取国家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和创新平台相关资金支持。统筹高质量发展等普惠性产业政策资金,以及市“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专项扶持资金,优先给予人工智能领域重点扶持,设立人工智能专项资金,从技术研发、平台搭建、企业培育、示范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多元社会资本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落实对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融资。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正确服务企业发展需求。

(三)统计监测
      建立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培育库,规范入库审核认定,建立动态维护机制。强化对产业发展形势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技术创新进展、重大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统计台账,定期发布产业发展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建立与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领军人才的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组织评估论证,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和建议。

(四)交流合作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大产业资源招引力度,做到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支持组织行业竞赛、高峰论坛、学术交流、创投路演、市场对接会等产业促进活动,加强交流互动和供需对接。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国内龙头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在我市设立人工智能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和生产制造企业。支持市内人工智能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离岸孵化器等分支机构。积*参与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和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

(五)人才支撑
      结合滨湖科学城建设,依托各类创新载体,面向人工智能重点发展领域,建设高端人才队伍,培育创新创业团队。紧扣人工智能发展需求,开辟专门渠道,探索制定个性化政策,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学科建设和人工智能技术技能培训,为我市人工智产业输送“人工智能+”复合型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六)基础建设
      加快推进量子通信、空天地一体化网络、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传感、北斗通信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发展支撑智能化应用的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行业应用网络。推动*级计算、分布式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性能计算应用生态环境。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力度,为人工智能研发和广泛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加快研发和应用人工智能安全网络架构和安全方案,加大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保障政企数据、通信和应用安全。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3、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 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4、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可以享有多上时间的保护呢?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长不*过五十年。在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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