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是有范围要求的,主要是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开展项目验收时必须同步登记;与该项目资助有关的后续成果,应及时补充登记。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符合登记条件的,鼓励其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登记范围内。
项目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申请个人注册两大类,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1) 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网址进入安徽省科技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科技成果
(2) 用户注册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1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①申报单位注册
打开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点击注册按钮,选择“申报单位”进行注册, 然后点击“下一步”;首先正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分别填写“账号信息”和“基本信息”两部分内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填写检查” ,根据提示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账号信息和基本信息通过检查后,点击“提交”按钮,单位信息保存到数据库并弹出成功提示申报单位注册完毕。
②成果申报人注册
成果申报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 。 项目负责人是指有单位或机构所有的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其提交登记的科技成果,将先由所属单位进行核对,再提交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属市科技局进行推荐,项目负责人注册时要确认所在单位是否已提前注册。自然人是指无单位或机构所有的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其提交登记的科技成果,将提交归属地的市科技局进行推荐。
成果申报人注册--项目负责人
打开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点击注册按钮,选择“成果申报人”,选择“项目负责人”进行注册;点击“下一步”,填写“个人简要信息”,其中依托单位请点击“选择”按钮进行选择填写,要确认所在单位已提前注册;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注册。
成果申报人注册--自然人注册
打开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点击注册按钮,选择“成果申报人”,选择“自然人”进行注册;点击“下一步”,填写“个人简要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注册。
注册完成后,登录注册时留的邮箱,激活账号,并设置登录密码,就可以进行系统登录了。
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
①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成果申报人登录系统,点击“填写科技成果”;
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
选择好成果类型后,进入成果登记表页面,按照要求填写成果相关信息,“*” 表示必填项,为了防止在填写时丢失信息,请经常按“保存”按钮;
②上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点击“需提交材料”,将纸质材料扫描后进行上传。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等。
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意见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项目验收意见等。
承担科技厅计划的项目附件可以先上传专家验收意见和专家委员会名单。
成果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填写检查”,根据提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请确认检查无误后才可提交;成果信息提交后,会显示“科技成果提交成功”页面,数据填报工作完成。
③在线提交登记申请
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成果所属单位,自然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所属地市科技局。
在线审核登记
①成果所属单位核对
成果所属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后提交至所属地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②归口管理单位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③省科技厅审核登记
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提交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成果与评价证明的一致性等,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编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以上环节如出现未通过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反馈申请人重新申请。
申报及代理热线: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