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和2024年申请补助税收问题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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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助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1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1次性给于2万元奖励。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増速30%以上的企业结予1次性5万元奖励。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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