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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程序和证书管理有哪些?申报基本内容卧涛盘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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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程序:
一、产品确认受理时间:企业自愿申请,常年受理。
二、产品确认的工作程序。
(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墙改管理机构申请并网上填报所需材料(外省企业直接向省墙改办申请);
(二)当地墙改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验,审核通过后报省墙改办;省墙改办每单月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三)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经省经信委审定后,对拟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省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省墙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所在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
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有异议的,省经信委在公示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和申报企业,组织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反馈处理意见;
(四)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待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报;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或省墙改办在接到整改合格报告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五)申报确认的企业对初审、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重审申请,上一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重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审的结论。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管理:
一、 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管理机构要对取得《证书》的企业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申请专项经费开展质量抽查,并将结果公开。
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确认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按第五条要求进行换发证申报。
三、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由企业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申请报告,向所在地墙改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墙改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后,由省墙改办报省经信委办理变更手续。
四、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改办报省经信委研究决定后暂停其《证书》使用权限,并向社会公布:
(一)抽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
(三)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产品出厂的。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改办报省经信委研究决定后撤销其《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涂改《证书》的;
(三)出卖、出租、转借《证书》的;
(四)一个确认周期内两次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使用国家或省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工艺、设备;
(七)其他需要撤销《证书》的情形。
五、 被暂停《证书》使用权限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经验收达标后方可启用使用权限;被撤销《证书》的企业,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其产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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