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补及条件汇编(二)
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
(一)促进两化深度融合项目。
1. 申报条件。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
2. 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的认定文件;
(2)列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需提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需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申明书。
3. 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咨询热线:0551-65300518或 18755196600
(二)扶持软件企业发展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8年软件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
(2)在省经信厅软件统计直报系统中正常填报企业。
2. 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上规模项目。
A、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软件产品开发、应用及效益情况;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D、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书。
(2)软件著作权奖补项目。
A、2018年度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B、每个软件著作权需提供应用推广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软件应用截图);
C、申明书。
以上两项奖励企业不重复享受。
3. 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五、推进工业绿色制造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8年度已建设完成的年节能量3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技术工艺、节能措施、节能效果等;
(2)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主要投资发票;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项目节能量测算报告)。
(3)申明书。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
2.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项目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等。
(2)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批复。
(3)申明书。
(三)省级节水型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认定省级节水型企业。
3.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节水效果等;
(2)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省级节水型企业相关认定材料;
(3)申明书。
(四)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节能办
六、鼓励矿山企业关闭退出
(一)矿山企业关闭退出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8年度已经关闭退出并经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的非煤矿山、小砖窑、琉璃瓦企业。
2. 申报材料。
(1)铜陵市非煤矿山企业关闭退出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矿山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表;
(5)关闭退出企业相关设施设备拆前、拆中及拆除后图片资料,相关证照收回或注销材料;
(6)申明书。
3. 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矿管办
(二)绿色矿山创建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8年度已经获得市级绿色矿山称号的非煤矿山企业。
2. 申报材料。
(1)铜陵市市级绿色矿山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创建绿色矿山基本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申报创建市级绿色矿山规划方案审查批复;
(5)市政府授予市级绿色矿山称号的批文;
(6)申明书。
3. 受理单位及
市经信局矿管办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1)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2批)名单的通知》(皖经信服务〔2018〕14号)文件中所列的铜陵市2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2019年经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
A、申请表(见附件4);
B、申明书。
3. 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咨询热线:0551-65300518或 18755196600
(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18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名单的通知》(皖经信民企〔2018〕13号)文件中所列的铜陵市2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2)2019年经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2、申报材料。
A、申请表(见附件5);
B、申明书。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八、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生产研发以及运维配套支撑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申明书。
(一)支持集成电路上市企业落户。
1. 申报条件。
新落户我市集成电路上市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3)经审计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票据。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二)支持集成电路投资项目建设。
1. 申报条件。
总投资达到3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及运维类项目以及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经审计的项目年度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等。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三)支持新产品设计。
1. 申报条件。
参加MPW项目(多项目晶圆项目,含单企业MPW),统一设计型号首轮流片、再次流片、工程流片。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新产品研发情况等);
(2)首轮流片、再次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材料;
(3)首轮流片、再次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4)首轮流片、再次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布图登记证书或其他与之相关的授权专利)。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四)支持关键配套研发。
1. 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首台(套)集成电路技术装备;
(2)主起草集成电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2. 申报材料。
——首台(套)申报材料。
(1)上年认定为国家、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2)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发票。
——主起草标准申报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2)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或备案文件)、标准正式文本;
(3)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编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提供注册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五)支持洁净厂房建设。
1、申报条件。
集成电路企业建设百级、千级、万级洁净厂房。
2、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2)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3)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万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等证明材料。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六)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园区或集成电路企业新建公共服务平台。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基本情况及运行工作报告、相关资质和服务业绩等);
(2)关键设备及工具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等;
(3)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件及取得的相关资质证照;
(4)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七)支持本地产品销售。
1. 申报条件。
首次采购我市自主研发生产的芯片、装备、材料等产品的本地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上一年度采购清单、采购合同及发票;
(2)采购产品情况说明。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八)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 申报条件。
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及运维类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九)企业新增税收奖励。
1. 申报条件。
集成电路企业当年新增税收达到标准。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1. 申报条件。
成功并购市内外非股权关联企业,并购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情况;
(2)重组前原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3)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及股权交易合同;
(4)兼并重组后形成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咨询热线:0551-65300518或 18755196600
(十一)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1. 申报条件。
获得安徽省贷款贴息补助的集成电路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3、受理单位
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第2、有关规定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属地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中央、省、市属企业于7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受理。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政策支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并根据要求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项目单位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填写《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初审。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经县(区)分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渠道上报市直相关部门。(附件1、附件2在市经信局网站下载)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向市直相关部门申报,申报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
3. 项目审核。
市直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管理渠道分别成立评审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其中企业设备补贴、节能、信息化及智能制造投资、资源综合利用、平台投资、集成电路产业等投资奖补类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提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经市经信局分管领导签字后,反馈到市经信局产业规划科汇总。
4. 公示拨付。
市经信局负责汇总市直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研定后,分别在市直相关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三、申报责任
1. 务实申报。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初审责任。
县(区)负责项目初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县(区)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市级申报。凡工作不负责任,将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向市级申报,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并逐级追究初审人员责任。
3. 受理责任。
市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
4. 审核责任。
市直各受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检查、审核,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因审核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5. 项目抽查。
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核的奖补项目进行复核和监督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整改。
6. 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项目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
铜陵市奖励补助项目咨询热线:0551-65300518或 1875519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