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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智慧养老,是推动我省优势科教技术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现我省养老服务领域弯道*车的重要抓手。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智慧养老发展,2018年9月29日,李国英省长主持召开“研究智慧养老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各个领域中的耦合应用,建设智慧化、正确化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10月22日,张曙光副省长主持召开“研究部署智慧养老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省民政厅牵头,起草智慧养老发展支持政策。根据会议要求,省民政厅自2018年10月下旬起,着手代省政府起草《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代拟稿)》。
《若干政策》在认真梳理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发展等领域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两次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事项,简明扼要明确五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智慧养老机构建设。明确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打造50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分类明确新建机构和已运营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创建达标后,分别按照不低于现行标准的30%和10%提高1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二是支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明确结合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即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打造50个省级示范项目。从给予1次性创建补助、建立运营商库、优先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建设扶持政策。
三是支持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从推进省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建设、加大智慧养老产学研试点力度、培育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开展智慧养老产品租赁试点、打造创新示范模式五个方面,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分项明确支持渠道。
四是强化智慧养老发展要素支撑。从优化财政扶持、创新金融扶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落实税费减免、强化人才支撑五个方面强化要素支持,对五个方面的现行政策不予赘述,对有突破或创新的政策进行重点表述。在财政扶持政策上,明确对获得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省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1次性奖补。在金融扶持上,明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现行贷款贴息标准上浮10%、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险、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等具体扶持项目或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明确营利性智慧养老机构有偿供地价格可参照市、县发布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在税费减免上,首次提出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在人才支撑上,提出实施人才培养“十百千万”工程。
五是优化智慧养老发展环境。提出明确提供养老服务数据共享、搭建标准体系、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组织实施四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或措施。明确2019年,省级启动全省性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到2023年,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依托系统,有序向行业管理部门、养老服务主体和公众提供养老数据支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标准研制和申报,对申报成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首次明确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
项目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发展智慧养老,是推动我省优势科教技术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现我省养老服务领域弯道*车的重要抓手。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智慧养老发展,2018年9月29日,李国英省长主持召开“研究智慧养老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各个领域中的耦合应用,建设智慧化、正确化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10月22日,张曙光副省长主持召开“研究部署智慧养老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省民政厅牵头,起草智慧养老发展支持政策。根据会议要求,省民政厅自2018年10月下旬起,着手代省政府起草《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代拟稿)》。
《若干政策》在认真梳理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发展等领域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两次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事项,简明扼要明确五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智慧养老机构建设。明确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打造50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分类明确新建机构和已运营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创建达标后,分别按照不低于现行标准的30%和10%提高1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二是支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明确结合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即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打造50个省级示范项目。从给予1次性创建补助、建立运营商库、优先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建设扶持政策。
三是支持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从推进省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建设、加大智慧养老产学研试点力度、培育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开展智慧养老产品租赁试点、打造创新示范模式五个方面,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分项明确支持渠道。
四是强化智慧养老发展要素支撑。从优化财政扶持、创新金融扶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落实税费减免、强化人才支撑五个方面强化要素支持,对五个方面的现行政策不予赘述,对有突破或创新的政策进行重点表述。在财政扶持政策上,明确对获得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省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1次性奖补。在金融扶持上,明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现行贷款贴息标准上浮10%、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险、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等具体扶持项目或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明确营利性智慧养老机构有偿供地价格可参照市、县发布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在税费减免上,首次提出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在人才支撑上,提出实施人才培养“十百千万”工程。
五是优化智慧养老发展环境。提出明确提供养老服务数据共享、搭建标准体系、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组织实施四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或措施。明确2019年,省级启动全省性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到2023年,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依托系统,有序向行业管理部门、养老服务主体和公众提供养老数据支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标准研制和申报,对申报成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首次明确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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