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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2021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条件安排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9     浏览次数:    

2021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预计会在4月份和7月份开展,滁州市的企业现在就可以做好申报的材料准备了,特别是知识产权和财务方面需要做好规划了。2021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工作可大致了解一下细节内容。

首先是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次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地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4月20日和2020年7月5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若截止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申明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涉及到的很多内容小编已经多次提及了,这里不多做概述,具体疑问或代理可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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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预计会在4月份和7月份开展,滁州市的企业现在就可以做好申报的材料准备了,特别是知识产权和财务方面需要做好规划了。2021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工作可大致了解一下细节内容。

首先是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次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地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4月20日和2020年7月5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若截止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申明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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