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安徽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若干政策重大药机械奖励补助项目政策!
(1)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高10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2.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1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1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医保目录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医保目录;对暂未纳入的,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备案采购范围(每半年更新1次)。(皖政〔2018〕58号,省医保局负责)
(4)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高5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对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高5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对同一医疗技术在省内多个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的,采用“1次备案、整体推广”的模式予以审批。(皖政〔2018〕58号,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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