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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奖励补助项目规划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6/14     浏览次数:    

安徽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奖励补助项目规划!资金高达百万!以下为详细内容:

(1)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1次性补助,*高5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1次性补助,*高5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1亿元的,给予1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2亿元的,给予1次性奖补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1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1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7)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皖政〔2018〕55号,省税务局负责)

(8)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由5年延长至10年。(皖政〔2018〕55号,省税务局负责)

(9)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2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0)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1)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1次性奖励,*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2)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1次性奖补,单个企业*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2)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1次性补助,*高3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3)对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高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4)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1次性奖补。(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5)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高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6)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以上为安徽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奖励补助项目内容,更多关于安徽省奖补政策项目问题咨询18755196600合作愉快专业导师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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