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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肥东县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和申报材料、申报条件规划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2/9     浏览次数: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关于认定肥东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材料、申报条件是怎样的?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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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肥东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复评并达到优良评级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肥东县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认定文件。

 

肥东县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

2、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3、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

4、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5、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6、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8755196600(可加v),0551-65300044/0551-65300044,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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