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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市会展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包括武汉市展览举办奖励、武汉市展览引进奖励、武汉市会议举办奖励、武汉市会议举办奖励、武汉市会展业额外奖励等,具体奖励情况申报条件参见下文,需要咨询或申报随时联系,专业的项目老师规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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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支持范围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展会的支持和奖励;
(二)对展览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三)会展项目品质提升和会展企业发展的支持和奖励。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申办以及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展项目,其支持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另行安排。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本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会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品展、展销会,各类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以及人才交流会等非经贸类交流活动,不在会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所有展览应当在专业展馆举办;在其他非专业展馆举办的各类展会,均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15日。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市商务局会展处报送《通知》规定的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初审通过后,再提交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每页需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统一用 A4纸规格装订成册。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或未按要求递交材料的单位,视同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五、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类别及标准
武汉市展览举办奖励
(一)奖励原则
在同一展馆、举办时间间隔3个月以内、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展览项目,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我市重点支持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展览项目予以奖励。
(二)奖励条件
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项目在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且符合上述原则的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举办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个)的展览,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的奖励。
武汉市展览引进奖励
(一)奖励原则
1.对引进展览的引进单位和个人均可给予奖励;
2.政府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3.享受展览引进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展览引进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不再因此享受其他奖励和补助。
(二)奖励条件
1.引进展览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本市。
2.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必须是行业内国际排名前十、国内排名前三,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或者境外展商展出展位数比例*过总展位数20%的会展活动,以及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
(三)奖励标准
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5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高奖励不*过40万元。
武汉市会议举办奖励
(一)奖励原则
1.会议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按照“扶优扶大”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会议进行奖励。
2.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给予奖励。
3.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原则上不再给予会议举办奖励,但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报额外奖励。
(二)奖励条件
会议举办天数在2天以上且参会人员住宿2晚以上。
(三)奖励标准
1.对境内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300人以上的国内会议,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5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会议其他境内参会人员参照国内会议标准给予奖励;
2.会议奖励*高不*过50万元。
武汉市会展业额外奖励
(一)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该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二)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以上人员或者知名专家学者参会比例在50%以上的会议,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上述人员参会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2万元。
(三)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参会人数达到600人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会议场地场租30%的额外奖励:
1.邀请行业领军人物或者知名专家学者作为主讲嘉宾的;
2.参会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及以上人员或者知名专家学者总参会比例*过20%。
(四)对特装率在80%以上的展览,给予5万元的额外奖励;特装比例每增加5%,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五)对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连续多届在我市举办的,从第2届起,按照当届展会所获得的举办奖励的5%给予额外奖励;每增加一届,当届额外奖励的比例再增加5%。期间有中断的,额外奖励的比例重新计算。展览连续举办的额外奖励*长不*过5届。
(六)支持我市相关机构或者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或者取得UFI、ICCA等国际会展认证的项目,给予1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在我市注册的会展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