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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5/8     浏览次数: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4.积*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证明材料);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044  18755196600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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