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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管理型、平台型、精专型、技术和服务型、综合型五种类型五2021年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标准需要满足哪些?认定流程是怎样的?物流企业是指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等)、仓储、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和技术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经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那么哪些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企业公司可以免费联系该政策专人指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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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申报条件标准
(一)供应链管理型物流企业
以从事物流解决方案设计、供应链组织、管理方案策划等业务为主,其业务嵌入客户的生产制造、分销零售等流程;集成采购、分销、仓储、配送、加工等功能,为客户提供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送达的全程供应链服务;通过自有或整合等方式,形成覆盖区域的货物集散、仓储和分拨配送网络;拥有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与客户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等信息共享,实现对企业内部业务集成管理和与上下游客户业务的协同运作。
(二)平台型物流企业
以从事网络货运、仓库租赁交易、物流设备循环共用等业务为主,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社会化物流资源,实现信息匹配和资源对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具备符合公司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拥有专业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利用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等实现业务流程和客户服务优化。
(三)精专型物流企业
服务电商快递、冷链、医药、汽车、粮食等某一种特定行业和特定货种,能够为客户提供细分市场的专业化物流服务;通过自有或整合等方式,企业拥有与其专业物流服务相匹配的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设备等,形成覆盖区域的货物集散、仓储和分拨配送网络;拥有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和作业规范标准,实现物流全流程跟踪与管理。
(四)技术和服务型物流企业
以物流信息平台开发、技术应用服务、物流装备服务、物流金融、大数据分析、规划咨询等为主业的物流技术和服务企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拥有专业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五)综合型物流企业
以专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两种及以上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按照业务要求,通过自有或整合等方式,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设备,形成覆盖区域的货物集散、仓储和分拨配送网络;拥有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能够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仓库和人员等资源,实现货物状态跟踪、客户信息管理、订单查询等功能。
【基础条件】原则上,申报重点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成长性较强,连续两年以上实现赢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服务品质和功能】企业具有较强的物流运作网络或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企业直接服务的主要客户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及相应的物流业务量,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规范、合理。
【企业信用】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正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
【经营管理】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技术人才。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技术条件】企业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持和客户服务体系。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应当符合相关物流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积*采用物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流程
【企业申请】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省重点物流企业申请材料包括:
(一)《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五)企业可以提供的其它资料。
【上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物流发展战略和相关要求,将基本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汇总,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
【初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对上报的物流企业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入选物流企业名单。
【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审入选的物流企业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类型、地区平衡等,提出入选重点物流企业建议名单。
【认定】由省发展改革委对入选建议名单进行终审核认定,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
【目录管理】在江苏省物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省重点物流企业动态目录,获批省重点物流企业纳入省重点物流企业目录,被取消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的从省重点物流企业目录删除。
【统计制度】省重点物流企业须为省物流统计的样本企业,并按要求在省物流统计直报平台上按时、真实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等表格。
【报告制度】已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复核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3年组织1次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工作。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取消资格】已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一)变更主营业务且不从事物流业务的;
(二)未按时、真实填报运营管理情况的;
(三)物流营业收入连续2年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四)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未按时报告的;
(五)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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