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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江苏省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申报的相关问题,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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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奖补扶持政策
对新增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 500 万元(含)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 100 万元(含)小于 500 万的企业给予 40 万元奖励;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小于 100 万元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的时间为8月左右,详情请关注新公告。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并发送审核结果至注册邮箱。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 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认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二)地方汇总和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为需实地核查的,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并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展改革委公章。同时,设区市科技局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将经审核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致。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邮寄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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