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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流程材料及申请时间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4     浏览次数: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对象是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本次政策申请时间截止在2021年3月26日前关于详细的申请流程材料如下,需要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以下指导电话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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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对象

全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统称“孵化器”)。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填报

1、各孵化器登录系统后,据实填报“自评报告”,其中主要定量指标数据由2020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等4个火炬年报统计之外的定量指标数据需孵化器补充填报。此外孵化器需就“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及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区域孵化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情况”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

2、各孵化器将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一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为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不要求上报证明材料,只需备好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即可。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查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后,与纸质自评报告一并提交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3、各设区市科技局收齐辖区内各参评单位自评报告后,连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审查推荐表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至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孵化器登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2、地方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此次补充填报的非年报数据或逻辑关系存在异常的数据和材料。

3、专家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良(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0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资金原则上只对评价等级为A类、B类的孵化器进行奖补,重点支持A类孵化器,不支持C类和D类的孵化器。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D类的省级孵化器,取消其省级资格。取消省级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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