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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材料时间有哪些呢?类别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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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根据“27号文”精神,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文件条款共分18个专项分别申报,各专项的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受理部门等详见《2021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
2021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2日至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须在“及时雨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或“中国(南京)软件谷智慧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登录认证,对照文件精神,依据2020年全年实绩,根据《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和税源归属地,在线填报申报表,并提交至所属街道(软件谷企业直接报送至各专项受理部门)。
2.申报企业线上提交完成后,须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所属街道(软件谷企业直接报送至各专项受理部门)。
3.各街道(园区)审核完成后,系统提交至各专项受理部门,同时行文报至区软件办。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的注册登记地须在雨花台区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和区(谷)税源管理系统,守法经营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 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软件产业扶持项目,相关失信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3.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税收均按照入库期计算。企业年税收是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雨花台区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之和(不含退税部分)。
4. 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与特色园区政策不能重复申报。根据《中国(南京)软件谷特色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企业扶持办法》已获得奖励的园区不能重复申报。同一运营主体所获奖励“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
5. 本政策与《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雨花台区企业资本市场培育计划(试行)》及《雨花台区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试行)》等政策文件奖补事项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
6. 企业完税证明等只有一份原件的证明材料,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之处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申报材料封面的右上角标注为副本(附原件的材料标注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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