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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策出通知了!企业申报认定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具体盘点如下,企业单位可以对照查看自家所在的区奖励是多少?详细的申请流程以下已经盘点,还有不懂的地方大家可以联系以下高企咨询热线为您免费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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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以上内容仅供企业参考,请以当地新政策公告为准!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上申报工作。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 企业填报完成后须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认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的附件5),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同时另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认涉密信息安全。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的附件1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并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5.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省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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