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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请条件材料介绍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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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请时间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采取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分别评价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业务侧重点,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二者间选择其一进行报送,并在申报书封面“申报类型”中注明。

2.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需胶装。

3.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申报参评机构应予积*配合。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参评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已获得奖励的,将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8:00前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参评主体

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需有固定工作场所。

2.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需为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需为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3.2020年以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不正当竞争、提交非正常申请等行为的机构,取消参评资格。

 

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参评材料

1.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2.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证明;

3.2020年度财务报表;

4.申报书所列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可以佐证申报书内容的其它材料;

6.申报单位参评材料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单位需提交参评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经所科技人才局知识产科审核盖章后,送至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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