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6月11日 星期二,欢迎光临本站 

湖北省行业资讯

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6/7     浏览次数:    

2021年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奖励具体*高会达到1亿!具体是怎样发放的本文已经梳理,关于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也已经说明,还请大家做好准备!这是非常大大的补助政策了。企业单位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提前免费咨询以下专人在线电话为您解答说明!

政策咨询免费电话:18755196600 (微信同号),0551-65300044/0551-65300044

 

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奖励

对总部企业的扶持进一步加大力度,包括落地奖励、提质增效奖励、人才激励、其他支持共4类10项。其中,对新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奖励高不*过1亿元;对新认定的区域型总部企业,高可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功能性总部企业,高可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1. 在我市注册成立或实现能级提升。 其中能级提升包括:实际履行总部职能的分公司升级为法人 机构,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及全球总部,一般子公司升级 为功能型总部。

2. 总部企业的母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500 强企业;

(2) 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

(3)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年 度中国500强企业;

(4) 境外跨国公司(制造业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

美元,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5)行业领军企业(行业内排名前十且资产总额不低 于10亿元)o

(二) 符合总部企业基本认定条件,且对多个国家或地 区的全部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可申请认定 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三) 符合总部企业基本认定条件,履行跨省以上区域 范围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且投资或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中 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 区域型总部企业。

(四) 符合总部企业基本认定条件,且由母公司授权, 承担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 他服务职能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功能型总部企业。

 

全天在线为您服务!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联系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0551-65300044/0551-65300044,18755196600 (微信同号)

合作愉快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